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南康市位于江西省南部,赣江上游章江中下游。地势南、西、北高,逐渐向中、东部倾斜,河道纵横交错,沿章江、上犹江一带有较广阔的河谷平原。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。境内有钨、锡、稀土、铁、钴、金等矿产资源,尤以钨、金、稀土储量较丰富。公元280年(晋太康元年)置县,是客家人最早聚居区之一。区位条件优越,交通十分便利,自古以来就是沟通中原和南粤的要衢,经贸繁荣,商贾云集,人文荟萃,名人辈出。明代“大隐居士”田辟、清代方志学家谢启昆、工人运动先驱陈赞贤,抗日名将赖传湘以及首次将《资本论》译成中文版的著名经济学家郭大力皆为南康人。省级南山森林公园,自然景观、人文景观丰富,其中“生佛寺”初建于唐代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陈赞贤烈士墓。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太窝天主教堂(清同治间建)、文峰龙湫石刻(明嘉清间刻)、安舒桥(明成化间建)等。